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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一男子租借银行卡被刑拘,警方提醒:请管好你的“两卡”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14680

永川警方始终保持对两卡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上下合力、重拳出击。近日,永川区公安局临江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两

永川警方始终保持对“两卡”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上下合力、重拳出击。近日,永川区公安局临江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月初,临江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两卡”线索时发现,秦某(男,37岁,永川临江人)存在租借“两卡”的嫌疑。5月9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经审讯,秦某供述4月24日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对方称可以帮其申请信用贷款,双方见面后,陌生男子称因秦某征信低无法进行贷款,随后提出以一定的报酬租用秦某的银行卡。4月25日至26日期间,秦某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银行转账,并在转账期间为对方提供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等便利。经侦查,秦某租借给他人用于转账的银行卡系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涉诈一级卡,卡内单项资金流水约2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秦某明知陌生男子租赁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向对方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永川警方提醒: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微信以及支付宝等账号,以免被人利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