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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丨楼顶变成私家菜园?民警、社区、物业齐出手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21456

“既然今天警察同志和社区的同志把道理和法理都说这么清楚了,邻居们都认为要清除,我们保证,很快就把楼顶种的菜撤走。”“好的,到时候我们物业也搭把手。”一场调解会,困扰楼栋居民数月的屋顶种菜纠纷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解决,之前态度强硬的居民为何松口?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谢家湾派出所社区民警有自己的“秘密武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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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以来,九龙坡区谢家湾某小区高层居民陆续向属地谢家湾派出所和解放台社区居委会反映,楼顶种菜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偶尔有一家一户种菜,到如今已经有12户业主私自占用楼顶空间进行蔬菜种植!楼顶空间几乎全部被占用,这一行为带来的卫生安全问题找到绝大多数住户的强烈反对,并要求物业对楼顶种菜的问题进行清除整改。然而,在整改的过程中,种菜的业主态度强硬,而由于种菜业主多是老年人,物业工作人员也无可奈何,问题久不解决,矛盾纠纷愈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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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谢家湾派出所联合解放台社区居委会多次召集物业和业主代表开会协调,对种菜的老年人进行法治教育,详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并将种菜施肥带来的臭味、蚊虫、环境污染等危害,以及可能会引发的水管堵塞、消防安全、楼下室内渗水等隐患一一说明。“邻里关系搬不走,要以和谐关系为重,相互让让,没有解不开的矛盾。”民警以法、理、情三个方面劝说调解,通过多次协调,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应当对“楼顶菜园”及时清除,种菜的老年人也终于全部答应撤走所有种植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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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该楼栋顶楼种植蔬菜已进行了全部清理,还对清理区域进行了清洗、消毒、除臭工作,同时,派出所民警指导社区联合物业工作人员建立了定期巡查小区楼顶的机制,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以后家里的窗户可以随时打开,再也不用担心异味和蚊虫了。”见问题得到解决,住在高楼层的张女士对社区民警感谢到,此次居民纠纷调解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九龙坡警方提醒,在小区公共用地种菜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各业主应当考虑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尊重、关心全体业主的想法和感受,构建和睦友好的新型小区邻里关系。

占用楼顶空间种植蔬菜,在许多高层住宅中并不少见,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