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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中午喝酒下午开车 男子心存侥幸酒驾被查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20835

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一些误区被大家所忽视。近日,永川一男子中午饮酒后,在下午驾车时被交巡警查出酒驾,被处以严厉处罚。11月4

“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一些“误区”被大家所忽视。近日,永川一男子中午饮酒后,在下午驾车时被交巡警查出酒驾,被处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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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17时,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六勤务大队在来苏镇浪门滩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号牌为渝A59xxx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郭某疑似饮酒,经过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其测试值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郭某大呼意外,称自己下午没有喝酒。经过进一步询问,原来郭某中午吃饭时饮了一些酒,饭后钓鱼至16时许,心想酒劲已过,自认为这一点点酒不会有问题,随即驾车搭乘朋友一起回城,结果从王坪出发,刚行驶至来苏路段,就被交巡警现场查获。郭某这才恍然大悟,并表示对测试结果没有异议,表示接受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散时间为10—20小时,具体时间因人而异。一般而言,如果前一天喝酒比较多,第二天都不宜开车,驾驶员饮酒后需休息足够的时间,待酒精代谢完毕后方能驾车。酒后驾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驾驶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碰法律红线,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