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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发视频造谣被北碚警方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20588

当下,各类网络社交软件盛行,但网络本身绝非法外之地,公然散播谣言或发表侮辱性言论均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惩处。近日,北碚

当下,各类网络社交软件盛行,但网络本身绝非“法外之地”,公然散播谣言或发表侮辱性言论均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惩处。

近日,北碚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文某因对派出所处警民警不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抹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文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月8日凌晨,租住在歇马街道的姚某某与男友文某发生争吵,并被文某殴打。歇马派出所民警接到姚某某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在询问相关情况时,发现文某浑身酒气拒不配合,且情绪激动,处警民警遂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在歇马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调解,姚某某对文某殴打自己的行为表示谅解,两人签订调解协议后便离开派出所。

凌晨2时许,文某返回歇马派出所,在大门外使用手机录制视频,并加上“歇马派出所,威胁他人!不听话就送小黑屋,拳打脚踢,身(深)有体会!公民的世界!”的言论,并将该视频发布到某社交平台上,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此案发生后,民警通过大量调查、固定证据,于当日下午3时许,在歇马街道某工业园区将文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文某对其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12日,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北碚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文某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碚区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一批故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发泄心中不满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信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通讯员: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