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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严查驾驶人和前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总播放: | 更新时间:2021-08-13 15:09:00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2日16时20分讯(余志斌)驾乘车辆时,你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了吗?

8月2日起,重庆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其中将严格依法查纠驾驶人和前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今(12)日上午,记者在G5021 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附近现场直击重庆交巡警专项整治。

上午9:51,G5021 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附近,一辆从重庆开往平桥的大客车被民警依法拦停。经查,该车有3名乘客未系安全带。民警对3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对方立即系上安全带,同时向车厢内所有驾乘人员散发了交通安全宣传单。

10:01,一辆商务车因副驾驶位乘客袁某未系安全带,被民警用“交巡执法通”录入并处罚。

 
执法现场。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今天上午,全市各区县交巡警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开展了“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处+非现场抓拍”相结合,对驾驶人和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秩序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处于暑运阶段,群众集中出游密集,夏季高温高湿天气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大。“在我们的例行检查过程中,小型车辆驾驶员普遍都会系上安全带,而副驾和后排乘客的意识仍较为薄弱。”

重庆交巡警提醒,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遵循“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原则,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执法现场。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法律链接:

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乘坐人员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安全带属于机动车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如果您以安全带缺损为由拒绝使用安全带,那么将被认定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于孕妇或抱着初生婴儿确实不方便系安全带的情况,交巡警在路面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会视情况人性化处理,警告教育后放行。

4岁以下的儿童应乘坐儿童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小型客车前排,家长不得怀抱儿童坐在前排。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如遇家长怀抱儿童坐在前排的情况,也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